“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还是美丽的陷阱?
http://www.dsblog.net 2011-11-02 09:44:39
自从国务院在今年8月初通过《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将在2005年年底正式实施以来,人们不断在探讨的一些关于直销的问题并没有因为“直销立法”而更加清晰,不断有读者询问:究竟什么是直销?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的人对直销津津乐道而有的人却对直销嗤之以鼻?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还是美丽的陷阱?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对直销有着深入了解的何全胜(《直销的本质》一书的作者),希望能从何全胜的论述中,使大家对上述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什么是直销?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直销?对于这个问题,何全胜介绍说,在刚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中的定义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对于《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这个定义,何全胜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为了方便大家直观的了解自己的看法,何全胜给出了下面这个“直销分类图”:
销售方式 无店铺销售 人员直销 单层次直销
店铺销售 百货商店、商场、超市、小百货、专卖店等
这个分类,是从“有无店铺”、“是否依靠人员”、“是否是雇佣关系”这三个层面进行分类的。
按照这个分类,何全胜认为,首先,销售方式从有无店铺来进行分类,分为店铺销售和无店铺销售;
店铺销售如:百货商店、商场、超市、小百货、专卖店等。
一般无店铺销售称为直销。直销的定义是生产厂家直接把产品卖给最终用户的销售方式。
第二,无店铺销售从销售过程中,是否主要是通过销售人员来参与销售进行区别,直销分为人员直销和非人员直销;
非人员直销包括直效营销、电话直销、网络直销、邮购目录、电视直销。如:戴尔电脑、贝塔斯曼图书公司等,销售的主要工具各种传媒,而不是通过销售人员直接进行销售。
第三,人员直销这种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人员来销售,又分为单层次销和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是指企业雇佣人员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产品,这种销售方式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大宗工业品的销售中非常常见,很普遍。
多层次直销是指企业采用多层次的奖金制度发展销售人员向最终用户销售产品,在这里,销售人员与直销企业是经销关系。
显然,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最主要的区别是:直销人员和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经销关系。
另外,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入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但是,多层次直销的问题比较隐蔽,人们对其认识还不是很统一,存在激烈的争议。)
何全胜认为,从有无店铺、有无人员参与、有无雇佣关系这三个角度和层面来看,多层次直销有三个特点:
(1)主要通过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2)直销人员和公司间是经销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3)直销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
多层次直销的这三个特点中,最重要的是其多层次奖励制度,它使销售人员有3个收入来源:(1)自己销售产品获取提成;(2)发展下线的销售收入获取提成;(3)年底销售分红。
这3个收入来源中,最吸引人的是分红,它类似于彩票的奖励制度,往往获得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收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称为为连锁经营、网络营销、消费储值、互联网+传统物流+直销等销售中,只要是以人员直销为主的、多层次计提报酬的、销售人员和公司是经销关系的,符合以上这三个特点的,我们都称之为多层次直销。
何全胜认为,按照他对直销的这三个层面的分类,对照《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定义,显然,《直销管理条例》是指的人员直销,而不包括非人员直销(如戴尔的直销、贝塔斯曼的图书直销等),而参照《直销管理条例》中的具体条文,主要又是规范人员直销中的多层次直销,这样,《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直销”实质是指“多层次人员直销”,是一个次级范围,但是,《直销管理条例》又没有明确指出,而以“直销”这个概念笼统称谓,何全胜认为,必然会引起人们的误解。对于这一点,何全胜称自己对《直销管理条例》的这个定义抱有否定的态度,同时,一些具体的条款,必定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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