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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拿牌,彰显政府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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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什么样的制度,不是国家说了算,而是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只监督公司是否在负责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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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拿牌,彰显政府意图

又一家双轨制公司拿牌了。有一点可以很好的说明政府对企业实行什么样的制度这一点,并不是特别注重,从直销法来看,也没有表明双轨就一定不行。说明企业可以自行决定用什么样的制度来经营。

而且从制度本身来说。现在的双轨和以往的双轨不同。大多都是改良后双轨。包含了级差,包含了奖衔等等。就像一把锋利的刀,刀本身是没错的,关键是看拿刀的人。

而很多以前的老企业,因为船大难调头,制度已很难改。所以双轨制受到了很多人的打击。同时,这把刀也被很多人用来杀过人,所以名声不好。但社会是发展,是阻止不了先进的东西的。双轨制的优秀性是不容置疑的。

目前拿牌企业来说,有太阳神,安惠两家公司是实行双轨制的。这一点,政府肯定是知道的,但政府是不会发表评论的。也没必要来说明。政府要看的是企业是否有责任心去经营。

任何种类的制度如果设计不合理,都有可能崩盘,而并非只有双轨制会崩盘。任何种类的制度设计合理,都可以永继经营,而并非只有级差制。世界优秀公认的优沙娜公司就是双轨制。

所以,现在再说双轨制不行的论调,从太阳神,安惠拿牌开始,已是过时之论了。同时,安惠的拿牌也给那些个双轨制不行论的人一个很好的回击.所有的反调今天不攻自破.

太阳神也从此不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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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3) 点击次数(3026)
评论(共23条评论)
  • 阿波罗飞雁 说:

    2008-11-18 11:48:07

    支持
  • 吕贤志 说:

    2008-11-18 23:46:42

    现在许多拿牌企业都是欺下瞒上!月朗都能拿牌!只是方式不同而以!没有人敢说双轨制是有问题的!不过我还是觉得双轨制问题多多!或许有人会这样说:工具是无罪的,有罪的只是人!但是使用一个有问题的工具的确是害人不浅!就好象一架本来就存在问题的火车半路出轨爆炸一样!有谁会把火车抓去判刑!追查到底还不是人的责任?刀是无罪的,但是一把有缺陷的刀不管是谁在用同样都会出现问题!无可避免,除非就是不用!
  • 吕贤志 说:

    2008-11-19 00:21:30

    双轨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完全符合直销两例中的三大特征:1.以收取入门费或购买商品为入门理由!(问题在于盲目投单带来的亏本恶果)2.拉人头,商品没退货保证!(问题在于鼓励做的人多,投单后真正自动消费的人少,购买的商品得不到保障)3.形成上下线网络连关系,多层次计酬!(问题在于形成商品暴利的主要元凶,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金字塔行为) 要说双轨制存在的问题何止这三点?随便都能数到十个八个出来!
  • 东方红 说:

    2008-11-19 11:20:41

    谢谢仁兄分析,可见仁兄对双轨痛恨之极!可以理解.新事物新制度出来之始,往往都有保守派.很正常的. 新东西出来有问题是很正常的.我相信,国家都相信太阳神和安惠能完善好,我们有什么理由在这里鬼哭狼嚎,以鸣不平.顺应大势吧,趋势不可阻挡.违者将自损.现在大部分新公司都采取双轨制.
  • 吕贤志 说:

    2008-11-20 00:04:29

    林枫是第一,月朗是第二,希望太阳神不是第三!20年的基业要是真出现了问题也太可惜!看来我再说什么也无用!那就只有祝福他吧,中国的太阳神!
  • 太阳神 说:

    2008-11-20 10:03:43

    谢谢兄弟操心了.我们要再活500年.哈哈.
  • 独翅难飞 说:

    2008-11-21 08:39:38

    目前,尽管政府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对任何换汤不换药的公司采取措施,但是,在禁止传销条例没有废止之前,任何团队计酬方式都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公安工商地方执法机关的打击都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如新就遭受过这样的打击。所以,不要这样公开打政府的耳光,低调还是有好处的。如果让地方小官僚看到有油水可榨,有隙可乘,那时,哑巴吃黄莲,自己苦自己知道。那时侯,还敢这样高调吗?高调能解决问题吗? 这样宣传,不仅是直击禁传条例等于废纸,同时,为直销的混乱可以自由运作制造口实。还是低调得便宜不卖乖好一些。直人直言,忠言逆耳。
  • 有道理 说:

    2008-11-21 10:57:33

    独翅言之有理
  • 冷月 说:

    2008-11-21 16:53:48

    其实制度本无好坏之分,之所以有区分的那是人心!
  • 吕贤志 说:

    2008-11-22 00:09:54

    团队计酬是传销,多层次计酬是非法传销! 团队计酬是人脉发展上的传(说白了就是网络复制,复制就是传) 多层次计酬是既有人脉发展上的传也有计酬上的传(说白了就是层层剥削,层层剥削就是传,是商品暴利的主要元凶!) 团队计酬合理不合法,多层次计酬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要以为政府不懂直销,不懂法律!政府制定两例是有理可依的,是经温家堡亲自审批的!禁止团队计酬是防止网络垄断!禁止多层次计酬是防止商业(暴利,欺骗,剥削)行为!为什么不能说真话?为什么不能区分制度?是谁的霸权?
  • 吕贤志 说:

    2008-11-22 00:36:08

    制度好与坏,那就要看制度设计得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陷阱与欺骗!给人洗脑洗到丧失本性了!可以好坏不分,可怜的直销人!
  • 什么叫直销 说:

    2008-11-22 09:24:11

    没有团队,没有层次,还叫直销吗. 不管是否看得惯,直销就是直销,不会改变其本质
  • 冷月 说:

    2008-11-22 11:18:13

    不知道有人是不是没有把直销内涵搞清楚?直销离开了多层次那是推销,推销商品干吗要立法呢?
  • ddddd 说:

    2008-11-22 18:55:36

    概念不清
  • 吕贤志 说:

    2008-11-23 23:32:38

    现在这里所说的"直销"就是传销,传销的真正魅力是在于网络垄断和复制!并不是多层次计酬!我总觉得多层次计酬并没什么魅力可言!说到底还不如真正的单层次直销! 30%的利润一个人分好,还是10个人分好?层次越多不是暴利就是薄利!这样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经销商来说都是没好处的!
  • 胡言乱语 说:

    2008-11-24 14:10:11

    不知道吕在说些什么.我看他真是没搞清楚直销(传销)到底是什么.无论传销还是直销,其机理是一样的, "层次越多不是暴利就是薄利"这是断章取义的结论.逻辑有问题.钻进问题的死胡同了.
  • 胡言乱语 说:

    2008-11-24 14:12:18

    看来吕是一个坚定的反直销(传销)人士
  • 胡言乱语 说:

    2008-11-24 14:22:36

    如果没有了直销的可延续性,那么刚刚吕的话是成立的.就是不知道吕能不能理解这句话.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要立法,就是要来保障这种利益的无限延伸.或者终止时可以用保证金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希望吕好好研究一下什么叫"奖金池"和"业绩沉积"的知识,或许对该才吕所说的话有一个很好的回答.
  • 吕贤志回胡言乱语 说:

    2008-11-25 23:12:23

    保证金是防止空壳公司运作(走了和尚跑不了庙),企业违法和倒闭时造成损失的保障!没听说过是用来保证滚动制的崩盘和业绩沉积!看来您是被洗脑洗傻了,再说滚动就象滚雪球,越滚越大,是那一点点保证金能保证得了的吗?
  • sksksk 说:

    2008-11-26 23:31:45

    看来真是不懂,"保证金"和"奖金池"和"业绩沉积"风牛马不相及.
  • dffd 说:

    2008-11-26 23:37:55

    引用如下:专家点评:哈哈,经典 独翅难飞 2008-04-16 | 16:08 别跟幼儿园的孩子讲微积分。确实有道理。补充一句,干脆点名,吕贤志在直传销话题里就是一幼儿园小班水平,不知他是怎么混进博网来的?丢人现眼!请大家把他轰出去!
  • 吕贤志 说:

    2008-11-29 22:26:38

    保证金和"奖金池","业绩沉积",的确风牛马不相及. 条例中的保证金和"奖金池","业绩沉积"的确拉不上关系!
  • 吕贤志 说:

    2008-11-29 22:34:31

    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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