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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所有的虚拟货币全面被国家正式取缔!数万亿一夜蒸发!六大解读七部委公告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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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所有的虚拟货币全面被国家正式取缔!数万亿一夜蒸发!六大解读七部委公告说了什么?
虎龙吟 2017-09-04 19:42 阅读:210
作者:虎龙吟
终于,近期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代币发行(ICO)在七大部委的一纸公告下戛然而止!
2017年9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七大部委联名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本公告内容。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共六大条主要内容,分别从ICO的本质属性(定义定性)、以ICO形式融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管理、金融及支付机构的角色、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行业组织的作用等六个方面,针对代币发行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要求。
公告中明确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第一,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公告中对所谓的“代币发行融资”进行了准确定义: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公告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第二,公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公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那么,在公告之前,社会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公告指出,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而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的人,公告也有明确对策,那就是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公告规定,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法定货币与代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公告中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有关部门近期将针对上述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进行清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明确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所谓的ICO要想真正金融化,证券化,且具有一定公信力,就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和介入。对此,公告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上述规定,实际上已经囊括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领域。
第五,公告提请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和防范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公告认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因此提醒有关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第六,要求金融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公告要求各类金融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各种打着ICO名义的各种融资行为愈演愈烈,虽然打着互联网创新的旗号,但是其隐含的各种风险却显而易见。跟之前针对P2P的监管不同,此次针对ICO的定性和监管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迅速,显然可以有效抑制和防范公众投资的大规模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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